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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會有傳教士服務的優良傳統。救主教導說:「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」(馬太福音 28:19)。 教會教友認為分享福音是種殊榮,他們藉此向主和他人表達愛。 傳教士通常在19歲到21歲之間開始傳教的服務。許多退休年長的男女、結婚的夫婦也都出來傳教。傳教士服務的時間為期十八個月到兩年。 出來傳教是自願的,傳教士的傳教服務是不受薪的。傳教士來自世界各地,教會召喚他們到什麼地方,他們就去那裡服務。全職服務的傳教士是教會正式的代表。 傳教前需先完成申請程序。每位傳教士的召喚都是由教會總部所發出。然後傳教士會到分佈在全世界15個傳教士訓練中心中的一個,接受為期三星期的訓練,若他們需要學另一種語言則要停留九星期。 傳教士教導那些對福音感興趣的人。他們也從事社區服務。有些傳教士受到特別指派去協助有關健康、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需求。
傳教士受到指示要對其服務所在地的國家法律和風俗習慣深表敬意,並且要尊重所有人自行決定如何崇拜神的權利。傳教士常常是離鄉背井、跟家人相距很遠,他們很高興有機會認識所服務的對象,與他們談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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